作者:京昌建业
发表时间:2022-01-1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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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延庆区审批告知承诺制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延庆区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与服务,强化批后监管,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关于实行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延庆区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开展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延庆区行政区域内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通过审批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详见附件1
二、核查时间及地点
核查时间: 2022年1月18日—1月24日
核查地点: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业管理科(延庆区东外大街89号金宸大厦七层701房间)
三、核查内容
1.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2.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相应 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4.企业职称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5.企业技术工人数量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6.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核查要求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按照核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到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业管理科接受核查。核查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4);
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样式见附件5)、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权益记录);
6.《企业注册建造师人员名单》(见附件6),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权益记录)。
7.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名单》(见附件7),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权益记录)。
8. 《技术工人人员名单》(见附件8),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权益记录)。
9.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企业所提交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上述资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五、处理方式
1.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3个月,整改期不能承揽新的工程,不得申请升级和增项,不予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2.企业逾期不参加核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不予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经核查符合相应资质标准后方可申请升级和增项;核查小组通过调取相关资料确认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依照第1条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1.核查人员与被核查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核查人员不得在核查工作中吃拿卡要、接受企业馈赠和宴请;不得在核查工作中索取钱物或报销各种费用以及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随意降低或者抬高核查标准;不得对被核查企业的投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
特此通知。
附件:
1.建筑业企业核查名单及时间安排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5.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
6.企业注册建造师人员名单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名单
8.技术工人人员名单
附件下载路径:http://www.bjyq.gov.cn/yanqing/zwgk/gsgg/2985800/index.shtml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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