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住建部资质审批权下放的15个试点省市:
第一批:(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海南)。
第二批:(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
建筑施工资质三级升二级,不升级将直接被取消,资质改革的进程继续推动!近日多省发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是否还可以申请延续》的问题,确认了三级施工总包、专包资质到期后将不能延期,三级施工资质到期后直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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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原施工二级资质持有企业来说,本来就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提升了资质等级才闯入更大的市场,二、三级资质一旦直接合并,对二级资质企业而言,前期投入在资质升级的成本打了水漂,未来建筑行业市场中还要与海量原三级资质企业竞争,对其造成的损失可想而知。 -
对于施工三级资质持有企业而言,如果资质直接换发乙级,虽然资质承揽范围提升到原二级水平,但其真实从业经验、硬件设施、技术储备是否能够支持其承揽原来施工二级资质才能承接的项目,也要画一个问号,交给主管部门来解答。
施工资质直接申请二级资质标准汇总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3)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5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台;
(3)摊铺宽度 4.5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台;
(4)8 吨以上压路机 5 台;
(5)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 2 台;
(6)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7)30 吨以上吊车 1 台。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二级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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