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京昌建业
发表时间:2021-12-13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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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建局、审批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审批局,自贸区住建局、审批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辽宁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的函》(建办市函〔2021〕85号)有关精神,决定对我厅负责核发的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即日起,我厅负责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上述电子证书,一并纳入辽宁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
1.获取方式
新核准的企业,或资质证书信息发生变更及遗失补办的企业,可获取相关专业资质电子证书。
企业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个人中心——我的办件中查看办件进度,点击查看详情按钮进入详情页面,再点击公示附件按钮可下载电子证书。
2.使用要求
电子证书采用OFD格式文件为载体,加盖“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电子印章,同时配套生成证书二维码,大小为A4(竖版),不设正副本。
1.查询验证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信息:①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查验;②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 zjt.ln.gov.cn)“我要办”专栏,进入“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验。
2.查询验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信息: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查验。
企业已取得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含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企业)可继续使用,待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申请办理变更以及遗失补办的申报事项,统一换发电子证书。
办理流程:企业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法人用户注册)——法人办事——服务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变更事项(或遗失补办)——上传材料——提交——受理——审核——办结(生成电子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事项,按原申报途径和方式报送相关部门。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企业资质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生成电子证书;企业资质被注销的,将移出省电子证照系统。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伪造、篡改电子证书的,电子证书一律无效,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24-83988656
附件:电子证书样式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2日
上一条:2022年1月1日实施,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养护资质下设甲、乙两个等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不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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