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京昌建业
发表时间:2022-03-04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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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22〕28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部署,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许可权限(包括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等事项后资质核定),下放至区级住建部门许可。
二、上述资质相应的核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管理权限同步下放。各区住建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
上一条:延庆区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查通知
下一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