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京昌建业
发表时间:2022-04-1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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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要求,我委就《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通知》(京建发〔2021〕409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我委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4月30日后企业如需使用纸质证书,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办事大厅申请下载有效期自动延续后的电子资质证书。
二、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委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0日(含本日)前届满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将按要求及时调整我委许可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放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的通知
下一条: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资质申办有关事宜的通知